地铁站乘一次公交将能到周边所有小区
市交通委强调,将坚持堵疏并举不断完善公共交通配套。未来,将结合轨交站点规划,同步考虑公交中途站、枢纽站、出租车候客以及公共自行车等慢行系统配套,在新建轨交站点50米范围内需配套建设中途站或枢纽站,实现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小区一次乘车可达轨交站。
尝试采用新能源小型巴士打造连接居民区、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大型商场设施等客流集散点环形交通网络。
早报记者 李萌
8月1日,《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将正式实施。在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介绍,《办法》增设了对打车软件服务商违法行为的监管措施。如果向经认定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黑车”及驾驶员发送召车信息,打车软件服务商将被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
提供克隆服务将受罚
近年来,上海每年查获的假冒出租汽车(即俗称的“克隆”车)均超过500辆,几乎占被查获的全部非法客运车辆的1/3。现行相关法规仅针对驾驶“克隆”车的驾驶员进行非法客运的行为进行处罚。
江子浩坦言,执法部门发现,“克隆”车之所以能够出现,很大部分是社会上一些个人为这些准备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车辆改装服务。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专门的改装窝点。这些提供车辆“克隆”服务的行为是在源头上帮助社会车辆摇身一变,变成为假冒出租汽车。
因此,在处罚“克隆”车驾驶员的同时,也必须实行源头管控,将查处环节前移,追究提供车辆“克隆”服务的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但现行规定对此存在管理上的空白。
江子浩介绍,《办法》相应扩大了查处范围,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社会车辆提供上述“克隆”服务;违反者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
针对近年来大热的手机打车软件,《办法》增设了对召车信息服务商违法行为的监管措施。市交通管理部门提及,在手机软件打车服务运营过程中,少数召车信息服务商对注册的驾驶员、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作核实,导致合法、正规的客运服务队伍中混入了“黑车”和“黑车”驾驶员。
为此,《办法》相应增设了监管措施,要求召车信息服务商必须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营运资格的认定;对于经认定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对于违反上述规范要求的,管理部门将对服务商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江子浩提及,持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是市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执法机构。
录音、录像等可作证据
“查处非法客运往往面临取证难的问题。”江子浩介绍,以往执法中,对于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比较单一,尤其是非法客运属于“一对一”经营模式,需要取得“黑车”驾驶员与乘客交易的直接证据。但如果乘客不愿作证,获取直接交易证据十分困难,执法往往因此受困。
“如果能有相互佐证的证言、证据,也可以作为查处依据。”江子浩说,在没有直接交易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监控探头或者其他方式摄录的录像、执法人员现场记录、现场第三方的证言等间接证据,如果足够充分,并可以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当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中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
《办法》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以及检查笔录等,可以作为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但《办法》也提及,所有的证据都应当采用合法方式取得。也就是说,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取得的证据无效。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共查获“四轮”非法客运车辆1539辆,查获“克隆出租车”308辆。《办法》实施后,非法客运违法行为人的有关信息将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今后如果有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查获的,不但会因为非法客运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其本人在居住证办理、就业、子女入学、个人征信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