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25日讯,周五上午,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从沈阳市房产局官网了解到,7月22日,沈阳将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提高至11230元/平方米。业内人士认为,此举购房者可节省部分交易契税,直接降低置业成本,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
通告显示,自公布之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实行统一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为11230元/平方米。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
此外,通告还显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300元;采用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000元;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300元。
大智慧通讯社注意到,此前,沈阳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2年调整过3次,2012年调整之后的普通房标准为,一级区域(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9470元/平方米,二级区域(包括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7810元/平方米。
沈阳市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需要缴纳4%的契税。
业内人士认为,上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更多的商品住房囊括到普通住房当中,购房者可节省部分交易契税,直接降低了一部分购房者的置业成本,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
发稿:张海鑫/赵璐璐/曹敏慧 审校:肖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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