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市虚假陈述,四股东出资2亿元设专项补偿基金,为A股史上首例
在自认造假后,涉嫌欺诈上市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联讯,300277)7月18日公告称,公司四名股东出资2亿元设专项补偿基金赔偿投资者,这也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个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基金方式赔偿投资者的案例。
海联讯主动“揽责”的做法也得到了证监会的支持。深交所也认为,海联讯主要股东设立专项补偿基金,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更为便捷快速的求偿途径,投资者可以极低成本获得充分的补偿。
不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同时表示,海联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还在进行之中,证监会将按照其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公开资料,在A股史上,此前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平安证券作为万福生科的保荐人,设立过3亿元的专项投资者补偿基金。
股东自掏2亿元
海联讯7月18日发布公告,公司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出资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下称“专项补偿基金”)。
根据海联讯2013年年报,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分别为海联讯董事长、副总经理、原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上述4人合计持有海联讯8669.46万股,占1.34亿元总股本的64%。杨德广被停职的原因正是因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根据公告,专项补偿基金将作用于偿付适格投资者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
这意味着被海联讯欺诈上市拖累的投资者终于有了赔偿渠道。
海联讯是一家为电力企业信息化综合问题解决方案的IT服务商,2011年11月23日登陆创业板,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
2013年3月21日,东窗事发,海联讯当日发布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当年4月27日,海联讯自认造假,在公告中,对2010年、2011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大规模追溯调整。此外,同日发布的另一份公告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海联讯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调减2010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375万元,调减净利润359万元;调减2011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2204万元,调减净利润2078万元;调减2012年净利润340万元。
根据海联讯之前公告,2010年至2012年净利润分别为4845.28万元、6273.23万元、4125.54万元。经过调整后,上述年度净利润分别为4486.28万元、3994.350万元、3784.80万元。
3个补偿时间段
海联讯将虚假陈述分为4个关键时间点:2011年11月11日为招股说明书发布日,即虚假陈述实施日;2013年3月22日,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公告日,即虚假陈述的揭露日;2013年4月27日、2014年4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均为虚假陈述更正日。
依据基金设立公告,从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不含4月30日)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3月22日、2013年4月27日、2014年4月30日三个关键时点中任一时点持有海联讯股票的投资者,在上述三个关键时点或之后因持有或卖出海联讯股票产生亏损的,均属于该基金的补偿对象。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Wind统计显示,2011年11月11至2013年3月22日,海联讯成交均价(后复权)为15.86元/股;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4月27日为16.56元/股;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20.99元/股。
根据海联讯7月18日公告,规模为2亿元的专项补偿基金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成立,存续期间为自专项补偿基金成立之日起2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专项补偿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延长存续期间,但最迟不超过2014年12月31日。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接受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任专项补偿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专项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
自7月23日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将开放适格投资者注册及查询补偿金额功能。8月1日至9月10日,适格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确认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并与责任人达成和解。9月15日起,补偿工作组将进行划款操作。
海联讯主要股东并重申了另两项承诺,一、如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到2014年12月31日仍然无法足额收回、发生坏账损失,海联讯主要股东将个人出资足额补偿;二、主要股东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增持50万至300万股公司股票。
投资者保护新途径
海联讯股东此次主动赔偿也开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先河。
深交所认为,专项补偿基金由主要股东个人自行出资设立,不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情况,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此模式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新的途径。
而在海联讯之前,万福生科的造假上市则因由保荐机构首创先行赔付,2013年5月,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宣布将自掏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这也是A股市场首个以第三方责任人为虚假陈述对股民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例。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能获得赔偿的毕竟只是冰山一角,如果股东方、保荐机构没有主动承担责任,那么虚假陈述所带来的民事赔偿诉讼由于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最终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有限。
比如7月初,在广州中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的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案,3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围绕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等问题“针锋相对”。
录入编辑: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