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特邀专家施琍娅19日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体现了公平原则,且通过政策限制抑制跨境套利空间,防止“借低存高”现象。
施琍娅指出,首先,以前境外借款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借用境外资金,但中资企业一般情况下没有这么好的条件可以去借用境外资金。这次在区内实行的是中外资企业同等待遇的境外人民币借款政策,同等待遇的境外人民币借款政策,,不仅是中外资同等待遇,而且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各种规模的企业也是同等待遇的政策,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其次,整体解读政策时,可以关注到它特别注重宏观风险的理念突出。根据国际接待业内操作的征询原则,主要看借款者是否可以还款,所以该项政策运用资本杠杆概念,推动宏观审慎概念下的借款管理。
比如,区内企业,以它的实缴资本一倍进行境外人民币借款,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非金融机构是1.5倍。除了实缴资本杠杆类的概念,还引入了宏观审慎政策参数,这属于可变工具类。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有一类叫固定工具,一类是可变工具。固定工具是实缴资本的杠杆,可变工具是宏观审慎政策参数,这个参数是人民根据区内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区内和国内整体信贷供求情况来进行灵活调整的,所以有一个逆向调节作用。
“在整体境外人民币借款里面,确实是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因为还有一个是引导负债长期化。”施琍娅解释称,引导负债长期化里面的概念,文件中有一项规定借款要一年以上。跨境资金流动,最大的冲击来自短期资金的进出。如果有长期化的负债,一方面对实体经济来说有好处,资金来源稳定,另一方面对整体跨境资金流动,因为是长期资金,所以冲击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就自贸区内是否会形成跨境套利问题,施琍娅指出,整体的政策有一些抑制跨境套利空间的安排,比如境内企业境外借款有三个不准,一是不准投资于理财产品类,不准投资于衍生工具,三是不准做委托贷款。境外人民币资金固然便宜,借进来不进入实体经济牟利,直接进入空转、投资品里面去做。
另外,施琍娅介绍,为防止境外借低存高的情况,也明确规定了境外借入资金只能存在于专用存款账户,按活期计息,该项安排是要确保能够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不是使境外低廉资金进来后,进入一些金融投资、理财产品、委托贷款衍生产品等纯粹套利,进行风险防范方面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