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14日讯 近日因5年虚增利润3.44亿元而被处罚的“造假王”南纺股份,今日晚间披露的一则公告,透露出其已卷入了一场关于铜杆贸易的票据纠纷。
据公告,南纺股份已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告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为5360万元,利息约为158.12万元。
南纺股份公告称,2013年6月3日,南纺股份与扬州市吉利达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吉利达公司)签订《2013下半年度8¢铜杆代销合作协议》,并由中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南纺股份与吉利达公司签订《扬州市吉利达铜业有限公司无氧、低氧铜杆买卖合同》,南纺股份开出了商业承兑汇票。
中国银行宝应支行表示,2013年6月13日,其与吉利达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各一份,约定由中国银行宝应支行为吉利达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另外,吉利达公司以前述票面金额为536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2013年6月17日,中国银行宝应支行应吉利达公司的申请,向吉利达公司发放3570万元。但是,吉利达公司未能按约定向中国银行宝应支行还款。中国银行宝应支行称,为实现票据质权,于2013年12月向南纺股份提示付款。
但是,南纺股份公告辩称,协议及合同签订后,吉利达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从未指定客户向南纺股份采购货物,也从未向南纺股份履行过任何交付货物义务。而按照其和吉利达公司的协议和合同约定,若在南纺股份交付该商业承兑汇票后一个月内吉利达公司未能指定客户向南纺股份采购货物,视同吉利达公司违约,则该商业承兑汇票作废。
南纺股份表示,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值得说明的是,南纺股份前不久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纺股份从2006年至2010年连续大幅虚增利润,累计虚构了3.44亿元利润,而在扣除虚增部分后,公司在这5年时间内连续亏损。(刘宝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