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8日讯,文峰股份(601010.SH)周二晚间公告称,7月7日,公司再次收到大丰市人民政府归还款21,220万元。此前的3月27日,大丰市人民政府已按约支付首笔归还款5000万元。文峰股份表示,此项调解履行完毕后,将对公司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文峰股份今年2月28日的公告,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结果,大丰市人民政府、大丰市国土资源局返还文峰股份、大丰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共计307516800元,并自2011年9月1日起按6.5%/年补偿利息损失。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苏民初字第 0053 号],余款将于2014年11月30日前付清。
2011年6月30日,文峰股份以2.944亿元竞得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宗地面积66,6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1年7月1日与大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月31日,文峰股份支付该地块契税883.2万元。依据约定,出让人大丰市人民政府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该地块交付给文峰股份。但之后因该地块未能完成拆迁,大丰市政府迟迟不能交付土地。
因此,2013年9月9日,文峰股份决定解除合同,退还该地块,并根据签署的合同,要求大丰市政府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公司已经支付的剩余价款(含契税)26523.2万元,并赔偿延误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成,文峰股份遂将大丰市政府及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稿:徐纯子/古美仪 审校:胡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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