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 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河北、山西、湖北、陕西、青海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已完成招标工作。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60亿元。其中河北、山西、湖北、陕西、青海省额度分别为59亿元、42亿元、61亿元、55亿元、43亿元。各省额度以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1%,2014年6月30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7月2日进行分销,7月4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