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今天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宣布从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调整后,支农、支小再贷款及“三农”专项金融债等所对应的贷款将从贷存比分子中扣除,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可计入在贷存比分母中。商业银行贷存比压力总体减小。
根据《通知》,银监会将调整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调整后将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不做考核。此前,存贷比监管按照本外币合计口径进行考核。
同时,调整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在近年已实施的存贷比分子扣减支农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以及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基础上,再扣除以下三项:一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二是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三是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上述贷款具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来源,无需相应的存款资金进行匹配。
此外,调整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在现有计算口径基础上增加以下两项:一是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二是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其中,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外资法人银行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母行存放,将其中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计入,可以促进外资银行充分运用境外母行提供的稳定资金拓展业务,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方案未改变存贷比的基本计算规则,简单易行,从定量测算结果来看,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
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与75%的监管上限尚有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