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对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中涉及安全、质量及环保等的铁路专用产品,组织开展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抽查情况。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规定,国家铁路局委托具有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
《办法》规定,监督抽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检验机构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检验结果经国家铁路局审核后,形成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通报,在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后,可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复查。《办法》还对检验机构和参与监督抽查人员的工作程序提出了规范化管理要求,对相关企业配合抽查检验的相关职责和异议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办法》,国家铁路局还制定了2014年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7月1日起,2011年发布的《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废止。(闻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