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保险机构案件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机构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对制定目的、基本概念进行明确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保险机构案件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报送、基础管理、风险预防与发现、风险处置以及问责与整改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中所称案件包括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两大类,而本规范所称的大案要案,则是指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或保险公司省级机构负责人以上人员涉案的业内案件,以及保监会认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风险重大的其他案件。”
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业内案件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触犯刑法,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业外案件是指仅由保险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涉嫌保险欺诈、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利用保险业洗钱、非法集资等,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应及时、准确地收集、审核和整理案件及问责信息,并客观、全面地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具体而言,保险机构应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案情专报、问责专报和案件管理年报三大类信息,其中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本系统发生案件的信息,而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向当地保监局报送本机构发生案件的信息。问责与整改方面,保监会负责督导管理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本级案件以及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案件的问责,各保监局负责督导管理本辖区保险机构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下案件的问责。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