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郑玮)昨日,湖北能源召开股东大会,推出业绩激励方案,实施期限为三年。
参照业绩增速提取激励金
方案显示,业绩激励的对象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获得激励必须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净利润超过2011-2013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等次;年度考核经济增加值为正值。
而激励资金的计提则以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批复的年薪总额为基数,在一个完整考核年度结束时,当激励对象满足激励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比例计提激励资金:年度净利润增长低于10%时,按照不超过年薪总额的10%比例计提;年度净利润增长在10%(不含)—20%时,按照不超过年薪总额的20%比例计提;年度净利润增长在20%(不含)一30%时,按照不超过年薪总额的30%比例计提;净利润增长在30%(不含)以上时,按照不超过年薪总额的40%比例计提。其中,年度净利润增长的考核基准在满足前文所述的规定基本条件下,按考核年度前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确定。
“公司发展定位是千亿收入,百亿利润,此次单纯实行业绩激励方案,在激励效果上会不会显得很弱,为什么不选择股权激励办法?”会上,有股东代表对业绩激励办法提出质疑,认为股权激励更有吸引力。
湖北能源董事长肖宏江回应,湖北能源从一个老企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再到上市公司,发展之路艰难,而之前也考虑过股权激励,但是在国企的上市改制中难度很大,希望股东和现场高管理解。
公布两项投资计划
此外,昨日晚间,湖北能源发布公告称,将投资44,816万元建麻城蔡家寨风电项目,同时,拟投资设立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并将湖北能源现有光伏发电项目资产及下属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8%股权纳入新能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