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多高的技术、多好的制度,都有漏洞。教育考试部门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消除高考替考“顽疾”,还需提高参与人员的违法成本。
未规定如何处罚组织者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主要针对替他人考试的学生和由他人替考的考生,而且停留在治安管理处罚层面。更要命的是,种种法律法规都缺乏对策划组织者和监考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实质性规定,所谓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由于缺乏刑事法律支持而难以落实。如此宽泛的处罚规定,何以震慑违法犯罪?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教授也表示,现有规定仅仅只是针对“枪手”和被替考的考生,对幕后的策划和组织者威慑力不够。因有法律依据,导致包括替考在内的很多考试舞弊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
颜三忠说,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舞弊行为频发,已经严重危害社会公平,建议尽快制定考试法并对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对考试的全过程作出法律规定,明确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让参与替考等考试舞弊者受到严厉制裁、付出高额成本。
刑法层面加大惩治力度
新华社昨日刊发题为《高考岂能任由金钱作祟》的时评。
文章连提两问:
纵观近年来对高考替考案件的处理,考前表态的“坚决查处”“严肃查处”大都是“高举轻放”,对“监守自盗”的监考人员的处罚,多以调离岗位等内部处分了事。如此低成本,何以打消替考利益链参与者违法犯罪的念头?
今年高考前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表态“为广大考生营造公平正义的高考环境”,而几乎在同一时间,高考替考的“小广告”却在网络和校园肆意散布。为何“地球人都知道”的替考问题,主管部门却要等到被曝光后才去查处?种种“严防死守”的表态之后,究竟还有没有“落地”的作为?文章最后指出,严惩高考替考行为,到该动真格的时候了。修补法律法规漏洞,让所有参与替考作案的人都无所遁形,并从刑法层面加大对替考等舞弊行为的惩治力度,才能用替考参与者的痛捍卫高考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