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秦法)一天之内7市民遭遇飞车抢,两男子“伸伸手”,轻松抢得上百克黄金。昨日青山法院通报,近日两人分别被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去年9月15日上午,青山、洪山辖区连发5起飞车抢夺案,其中青山两起均未遂,而后三起共被抢走3条黄金项链,共重40余克,总价值1万余元。当日下午2至3时,在武昌八一路延长线和彭刘杨路附近,又有两市民被人飞车抢夺两条黄金项链,共重70余克,价值2万余元。
警方调查发现,7起案件是由同一伙两名男子所为,并于次日将两人抓获。经查,刘某和张某都是武汉人,其中25岁的刘某曾于2007年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一次聊天时,他透露飞车抢夺“来钱快、风险小”,张某表示早就想尝试一下,于是两人决定共同作案。
青山法院认为,刘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有期徒刑3年,分别处罚金4000元和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