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称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设立“P3联盟”,将占亚欧航线集装箱运力份额约47%,且不能证明产生的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备受关注的航运业P3联盟“熄火”。
6月17日,中国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对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3家航运企业设立网络中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做出禁止决定。此举意味着,中国否决了P3联盟。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就有消息称,中国或将投反对票。
而针对中国商务部的否决行动,马士基昨晚发给早报记者的声明称,P3相关成员接受并尊重中国商务部的决定,继而决定停止关于P3网络的准备工作,不会实施此前关于P3网络的相关计划。
2013年6月18日,世界上最大的航运公司马士基航运公司(Maersk Line)、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MSC)、法国达飞海运集团(CMA CGM)宣布将在东西向航线上组建名为P3网络的长期运营的船舶共享联盟,旨在使班轮运输更有效率。P3原计划于2014年秋季投入运营。
马士基航运华东(中)区总裁吴岱玮今年3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在P3联盟成立前,需要获得欧盟、美国、中国、韩国等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审批。在欧盟,程序上只要告知即可,主要是自我审查;在中国,公司已经递交申请,商务部已经接受,6个月内会决定审批是否通过;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也接受了公司的申请。
2014年3月24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决定批准P3网络在美国生效。2014年6月3日,欧盟委员会告知P3网络成员,欧盟委员会不会对P3网络展开进一步反垄断调查,审查结束。
航运专家吴明华告诉早报记者,“否定之后有利于减少对中国航运企业的冲击,对我们国家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国家的航运公司形成挤压或者冲击会相对小一点。”
吴明华还分析称,“我们国家在管理反垄断方面是由各个部门来分管的,商务部主要监管经营垄断,发改委主要监管价格联盟。此次否决主要是依据经营者集中条款的规定,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航运公司形成的联盟在真正意义上形成了以资本为纽带的密集型的组织。”
吴明华认为,P3联盟的三家公司在全世界前20的班运公司中排名前三位,一旦整合,就形成了所谓的“紧密型”的经营者集中的问题,包括在市场运力统筹、仓位利用方面,规划方面,会形成更大的竞争力。这对其他市场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马士基称“感到意外”
中国商务部网站昨日发布的公告称,该案涉及全球最大的三家航运企业开展的一次大规模合作,将对全球航运业产生深远影响,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
该公告透露,2013年9月18日,中国商务部收到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设立网络中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案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13年12月19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
2014年1月18日,中国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14年4月18日,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7日。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人指出,商务部不反对企业通过自身的竞争力获得市场优势地位,但对于已经具备一定市场力量的企业通过经营者集中进一步增强市场力量、获得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需要认真分析其对竞争的影响,“商务部对本案相关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市场进入、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了评估,认为本次集中完成后,交易方将形成紧密型联营,在亚洲-欧洲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合并运力份额高达约47%,市场集中度亦有大幅提高。”
该负责人称,在审查期间,商务部向申报方指出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进行了多次商谈。申报方提交了多轮救济方案。经评估,商务部认为,申报方提交的救济方案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可信服的证据支持,不能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商务部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在马士基航运发来的声明中,马士基集团首席执行官安仕年(Nils S.Andersen)称:“P3相关成员非常努力,就政策审批机构的所有顾虑做出了阐释,我们对中国商务部的决定确实感到意外。P3原本可以帮助马士基航运进一步节约成本,降低碳排放,不仅如此,它还能够提升公司的服务品质,凭借更高效的船舶网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尽管P3未获批准,我坚信马士基航运仍然可以实现上述目标。在过去的五个季度里,没有P3网络,马士基航运已经在上述各个方面实现了改善,因此我有信心马士基航运能够继续节约成本,提升服务。”
商务部反垄断在加速
虽然中国否决了P3联盟,但是航运企业联盟化已呈趋势。
目前航运市场上还有总统轮船(美国APL)、现代商船(韩国HMM)、商船叁井(日本MOL)等合并而成的G6联盟,以及中远集运、川崎汽船、阳明海运、韩进海运和长荣海运等成立的CKYHE联盟。
吴明华认为,P3被否还将对其他联盟组建运营中心形成一种限制。
“中国的态度对韩国是否批准P3联盟可能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韩国自身就有班运公司在CKYHE联盟里面。”吴明华说。
按照计划,P3网络将在亚欧航线、跨太平洋航线和跨大西洋航线上联手安排255艘船,共享260万个集装箱的货运能力。P3网络旨在实现运营方面而非商业方面的合作。P3网络的船舶将由一个独立的船舶操作中心来运营。P3网络的成员将在销售、市场、客户服务及定价政策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竞争的关系。
马士基此前发给早报记者的新闻稿称,P3带来的好处包括:通过更高的港口作业效率、网络优化和货物拼箱实现运营效率的提高;通过更多的港口对接提高直航服务的数量;通过P3网络的运力整合,更容易根据短期突然的市场需求变化调整运力,从而提高服务的灵活性;节约成本,保护环境。
今年2月召开的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透露,2008年以来,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3年底,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66件,立案797件,审结740件。在审结的全部案件中,无条件批准的717件(约占97%);附条件批准22件,禁止1件(二者合计约占3%)。
与往年相比,2013年案件略有增加,商务部收到申报224件,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8%;立案212件,同比增长12.8%;审结207件,同比增长26%。在审结案件中,附条件批准4件。
近期,商务部反垄断工作有加速迹象。
昨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称,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拟收购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已经在6月4日立案,目前处于审查阶段。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此前报道,中国商务部6月10日称,将对国内汽车市场上的潜在垄断行为进行审查。这次审查将从垄断做法到地方保护主义等种种问题入手,涉及包括汽车、制药和酒类在内的数十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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