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6月12日讯,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组建2014年江西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通知称2014年江西省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43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57.2亿元,7年期和10年均为42.9亿元。
通知指出,承销团申请人需符合六个基本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二)财务稳健、资本率充足、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四)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五)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六)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通知指出,债券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到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承销团成员原则上控制在20家左右,其中主承销商6家。
通知指出,债券承销团成员按年度实行增补退出机制,本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量前三位的金融机构自动获得下年主承销商资格。
今年五月,国务院首次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共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发债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