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会并没有改革大学官本位的治理结构,更像是大学的一本“功德簿”,大学还为施主们送上点招名额。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不彻底的改革,会引发双方的不满:拥护改革者,以及反对改革者。
中国高校的校董、自主招生制度,正是这种不彻底的改革。
今年高考前夕,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其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而更有企业主称:他作为某知名高校的“校董”,只要每年捐100万元,学校就奉送他一个“点招”名额,名额既可给自己的孩子、亲属用,也可以送给生意合作伙伴或有所求的官员。
而之前落马的南京市市长季建业,也曾是苏州大学的校董。此外,还有个别富翁顶着捐来的名校校董头衔,四处出乖露丑,更是让斯文扫地。似乎个别高校对于能带来权力、金钱的“校董”,总是自荐枕席、来者不拒。
听起来现代意味十足的校董制度,在现实中,为何在个别地方沦为权钱交易、学术腐败的藏污纳垢所在呢?
虽然近年来高校纷纷推出自家的“校董会”,但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并没有“校董会”的法律地位。相反,《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国大学的治理结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国大陆第一所建立校董事会的大学是汕头大学,这显然为香港富商李嘉诚捐助这所大学而“因人设事”。之后的教育部门的文件,都隐隐约约地提到要构建校董会,却没有明确其权利、义务。
现实中的某些校董会,并没有改革大学官本位的治理结构,更像是大学的一本“功德簿”——向大学捐款若干,就能上“功德簿”;某些大学的实权人物还不忘奉送施主们“荫及子孙”点招入学的名额。这和作为校董制的诞生地美国,本不是一回事。
首先,美国选择董事会这种大学治理模式,是由其特殊国情决定的。历史学家称:世界上的高校,只有加拿大和美国是通过董事会这种形式,由“外部人士管理”的,这与欧洲大学的“教授治校”模式刚好相反。这是因为欧洲是先有学者行会,后有大学,自然形成教授治校的格局;而在美国建国之初,是先有大学后有学者群体,同时校董制还与美国建国之初的清教徒移民的“外部人士管理”的理念有关。
这就带来一个疑问:美国大学的校董制、欧洲的教授治校,和中国法律规定的管理体制,本是三种截然不同的高校治理模式。不进行高校治理模式的转换,将美国的校董制,像槲寄生一样插入中国的高校体制中,这种邯郸学步式的“盆景改革”有什么意义?
其次,美国大学的董事会一般作为高校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大学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校长(行政管理层)和教授形成三权共治的格局,董事会更像是“立法机构”,不参与大学的日常事务管理,而制订大学规章、大学的长远发展规划,并保持大学的独立性。
比如,美国的公立大学并不作为政府的下属机构,也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如,美国加州宪法规定,加州大学是作为“公共信托”,由校董会的法人机构来管理,校董会由州长、教育官员、校长以及其他董事构成。校董制保证学校不受行政干涉,甚至不受州立法的干涉。在1980年弗朗西斯科劳动委员会诉加州大学案中,法院就判决称:加州大学董事会和大学,不受州立法的干涉,可自主决定教师薪酬。
当然,董事会最实际的工作就是所谓“捐钱、找钱,否则走人”。董事们要通过游说商业机构、政府以及维护校友关系,为大学争取经济资源。但中国的校董制,只学了“捐钱”的皮毛,却没有引进校董会对学校的治理、对行政管理层的监督,难免有“画虎不成反类犬”之讥。
第三,美国私立大学的校董会,也不是没有“招生腐败”问题。正像复旦大学一位青年学者所分析的:美国公立大学强调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而私立大学招生,父母本来就是重要的参考因素;至于校董推荐,则有一套弹性制度,兼顾校董贡献、声望和被推荐人能力。中国语境下的“招生腐败”,是把分数作为唯一标准;而美国则因为招录标准的弹性,不容易定“腐败”。
作为半截子改革的校董制,既没有像美国那样通过董事会,实现学校自治、避免行政干预,并为学校筹集到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反而跟同样改革不彻底的自主招生羼杂在一起,极易成为权钱交易、学术腐败的温床。而蔡荣生的落马,直接导致该校一度叫停自主招生,俨然把高考改革、自主招生松绑的路重新堵死。
改革的不彻底,让中国的高校受到权力和金钱双重夹击,也受到拥护改革者和反对改革者的同时不满。下面的路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