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仁同国贸”走私278万元奢侈品被查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李洁 雷璐)通过老板、亲友、员工夹带,一年内竟然逃税70多万元。日前,武汉仁同国贸公司(以下简称“仁同国贸”)及其负责人因涉嫌走私罪在武汉中院受审。
昨日,武汉海关介绍,去年3月16日接到线索,仁同国贸将从香港走私一批奢侈品到武汉。当天,公司8名员工在天河机场落地后,每人随身携带的两只大行李箱中,海关办案人员均发现了大量的箱包、鞋子、衣服等奢侈品。据清算,仅这一笔走私就涉嫌偷逃税款15万多元。
办案人员了解到,这些货物全部用于市场销售。经过大量侦查取证,又查实11笔走私奢侈品犯罪事实。
据调查,从2010年4月起,仁同国贸在江夏经营一大型购物广场,销售从欧洲进口的服装、红酒、鞋子、箱包、眼镜等商品。2012年7月起,公司主要负责人夏某亲自或委托朋友、员工甚至专业水客公司频繁从武汉、广州的机场进出境,采用行李夹带走私手提包、服装、鞋子、饰品等751件高档奢侈品入境销售,货物总价值278.562万元,偷逃应缴税款71.56万元。
因公司及夏某的行为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6月5日,该案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被告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偷逃税款超5万构成走私罪
武汉海关人士介绍,按照海关总署规定:进境居民旅客和非居民旅客,携带合理数量的进境物品,总值分别在5000元(含5000元)和2000元(含2000元)的以内的,海关免税放行。对应超额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的部分征税,单件物品不可分割,全额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偷逃应缴税款额超过5万元,便构成走私罪。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