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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琪
由许鞍华执导,讲述当代著名女作家萧红的电影《黄金时代》离上映还有四个月,就已在图书市场掀起一股“萧红”热。6月才开始不久,市面上已新出了至少5种萧红的传记,它们或借电影《黄金时代》大炒萧红的感情生活,或借演员对电影人物的评语介绍图书,更有甚者,一家出版公司甚至直接将自家的书命名为《黄金时代》。
对此,电影制作方表示:现已出版的所有电影相关图书均未获得制片方授权,并已发布版权声明,表示对涉及侵权行为的出版方保留法律权利。
“智合东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负责人钟山分析:从这个事件看来,如果出版社只是借着电影引发的“萧红热”,对作家及她的作品本身进行出版、宣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如果出版方在出版、宣传的内容中含有电影《黄金时代》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就应当事先获得该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电影《黄金时代》著作权人许可,在出版物、宣传文案中使用电影中具有独创性的片名字体、电影海报、剧照等,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钟山说,“黄金时代”是公有领域的普通词汇,作为四个字的短标题,它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出版社如果出版同名图书,不构成对电影著作权的侵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短标题不受保护,但出版社仍可能由于明显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过于直接联系电影和图书,如在宣传时强调“汤唯主演电影《黄金时代》,2014年10月1日上映,30位明星打造”,有引导读者将本书与电影联系为同一个故事的不同作品(文字作品和电影作品)的可能性,有失当的嫌疑。根据了解,电影公司为电影《黄金时代》专门设计了一套字库,它对海报上的字体享有著作权,图书海报私自使用字体的行为,构成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