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千万私募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原齐鲁证券零售业务部副总彭晨被正式批捕。彭晨前妻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她于6月2日接到山东银山公安局的电话通知,称彭晨已被正式批捕,理由仍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彭晨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军表示,正式逮捕即为拘留后的强制措施变更,“公安部门仍要进行至少2个月的侦查,再进展到下一步。”
据悉,与彭晨同被逮捕的还有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王健。
袁军表示,在接下来至少2个月的侦查过程,仍是警方搜集证据的过程,然后再确定是否移交检察院。“目前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尚不清晰。”
袁军提出,该案的核心在于要弄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彭晨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储罪;另一个是案件中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四个条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另外,对于基金销售,司法解释规定,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也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案的关联单位也纷纷站出来撇清关系。齐鲁证券总裁毕玉国曾公开澄清,称该案是彭晨个人行为,涉案产品的相关协议均没有齐鲁证券参与,彭晨销售的有限合伙产品纯属骗局。首善财富也在主动撇清与王健及银善投资的关系,并表示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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