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大刚
咸丰五年(1855年)之前,各地方的所有收入,必须完全听从中央安排。中央向各省派驻布政使司(藩司),以朝廷使者身份,控制各省藩库,他们由户部垂直领导,代表中央收税和划拨本省开支,以此造成绝对的中央集权。比如四川省的收入项下,只有地丁、火耗、盐款、契税、关税和杂征,开支只有三项:本省文武各官正俸、养廉,本省制营、满营兵饷和京饷。
但是太平天国运动和云南的李蓝起义,打乱了这一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格局。
随着四川卷入这两场起义,不仅驻扎省内的精锐军队抽调一空,而且支付给邻省的协饷达到2000万两,储备于四川藩库的官银也耗费一空。当此之际,军队调离,不得不要求地方举办团练,招募民勇,来维持地方秩序和治安。但举办地方武装,中央政府没有能力投入钱粮,不得不依靠地方筹措资金,其办法除了“捐输”,就是在各地关隘设立厘卡,向过往各种货物抽取厘金。管理体制上,在成都设立通省厘金总局作为总览机构。省城的东西南北四门设了分局,全省各地在东南西北几个方向,也设了若干分局,各分局收取的厘金要汇缴省城总局,再由总局转交藩库支用。
清政府中央向地方做出财政权的让步,原本属于权宜之计,打算战事结束,就撤销厘卡。但等到战事结束,要撤销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首先瞄上川省厘金的,是云贵总督劳崇光。同治三年(1864年),劳崇光上奏朝廷,称外省向滇黔两省输送的协饷屡催不到,可以借鉴湖南东征局在出川水路上设局收取厘金的经验,在四川的大江要道之上,如“夔州、重庆、叙州、泸州,凡有厘金之处,添设滇黔厘局,所收之项,滇黔两省各半支用”。这样的结果是,如果没有中央的统一要求,即便四川要取消厘金局,还需征得滇黔两省的同意。
不仅如此,战事结束,政治经济局势已经彻底改变,回到过去已无可能。朝廷的意见是,除了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甘、云贵、广西,因为“贸迁艰远,厘金不多,无济于事”,可以裁撤之外,江皖、苏杭、福建、两湖、四川、广东等省,“止宜严禁重科,万不可骤议裁撤,请缓至三五年后,军事大定,再议裁除。”也就是说,这几个地方的厘金局至少还应该维持三五年,在这期间,不要加重厘金就可以了。至于“墨吏奸胥任见侵渔,藉端讹索”问题,朝廷只能寄希望于地方“实心经理,果能弊绝风清,未始非一时权宜之计”。朝廷显然没有预见到厘金局的弊端还将很快扩展。
客观而言,地方政府设立厘金局一事,一直让朝廷寝食难安。光绪元年(1875年)的上谕中,便提到四川的厘卡太多,剥削过甚,要求将绵竹、冕山两处的厘金局和一个厘卡,一并裁撤。其余的厘局、厘卡,也要酌量裁并,等到将来防务需要减少,团防民勇也要裁撤。厘金局设了十多年后,朝廷的意思还是很明显,仍把它视为权宜之计,希望有朝一日,恢复“轻赋薄徭”祖制。
但事与愿违。不惟厘金局不能取消,而且生出许多弊端。
一是“税率”不统一,主要是征收人员“因缘为奸,处处留难,层层勒索”,此外还有假冒洋商,挂洋旗偷逃税款造成的。
二是厘金不断加重。咸丰十年(1860年),税率大约为值百抽二,也就是2%的税率;光绪二十年(1894年),开始对糖加征20%税收;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甲午战败,为了战争赔款,对烟酒各加征30%税收;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对竹编器具加征30%税收;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对烟酒的税率提高1倍;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为筹措战争赔款,对烟酒税率再提高30%,春茶也加征30%税收。
三是涨工资的冲动无法遏制。光绪三十年(1904年),《四川官报》载,过去厘金局的工作人员(局员)靠索取“陋规”生活,现在把陋规革除后,虽然增加了他们一成的厘金提成,但是他们每个月除了吃饭开支,所剩无几,安分守纪的人仍然入不敷出,奸猾之徒必定巧取,还是不能杜绝弊端。现在应该从厘金局铜钱兑换银两的赢余中,划拨二成,分成等级,分配给工作人员,使他们手上宽裕,这样也就可以革除弊端了。这几乎就是“你不涨工资,我就要贪污”的赤裸裸的恐吓。
据《四川财政史》记载,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这一年通省征收厘金65.7万两,各局卡提成7.7万两,占11.7%,而综合来看,每年厘金总局和分局各种开支达9万两,则占到13.7%,税收成本无疑太高,我国2009年号称征税成本世界最高,也不过8%。
四是征收过程中大量舞弊。按照厘金局的规定,货物经过关卡时,局员应该在连四的“大票”上填写货物的数量和抽取的厘金,并骑缝盖章,商人与局员各存一半,以便验核,防止舞弊。但时间一长,舞弊还是发生了。局员们先在骑缝盖章处,应该给商人的另一半大票上,填上实际收取的厘金。商人见到票上的数字与实际货物货值相符,便不加留意。哪知局员手上的另一半大票,被捏造数据,虚报少报厘金给上级。这短少的厘金自然进入了局员的腰包。
更恶劣的是清代末期,有些局员干脆不用大票,直接用“小票”(大概类似于收据):有的货物,再往前运输,已经没有关卡,有的局员就不再开大票,只开给小票,导致无法查验。有的零星货物,干脆就不再开票,随意收钱放行。弄得商贩习以为常,几乎就不知道大票是个什么东西了。
此外,厘金局的冗员也复不少。比如厘金总局已经有督办享受薪水,还要设置会办、帮办,同样支取薪水。挂名在厘金局的,要领干薪,具体办事情的要想着怎样分肥。
第五是征收竞赛。怎样提高厘金局局员的工作积极性?地方政府也想了一些办法,其中核心是“比较法”。其办法是,先统计一个厘金局前三年一共收了多少厘金,然后分月平均,以此为该厘金局的基准。以一年为期,由总局核定绩效,多收或少收的数额如果没有超出范围,免议功过。超收一定额度记功一次,超收更多到一定额度,则进入新的委任程序。反之,如果少收到一定额度就记过一次,少收超过一定额度,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提请委任。至于额度的确定,又要看全年的总数,再划分奖惩等级。大体说来,收得越多,奖励标准越严格,收得越少,也并不是处罚越重,而是从宽处置。
这是个比较有效的激励机制。但也大大激发了厘金局收税的冲动,于是出现短到十余里就设卡收税的情况,由于有“比较”,各局员竞争性收税,结果导致严重苛敛。
政府对上述弊端可谓心知肚明,光绪三十年(1904年),户部才奏请在各省统一办理厘捐,要求各省的货物从产地运出之时,就全部缴纳沿途应该缴纳的一切厘金,然后给予凭证,在路途上不准再行征收。沿途的厘卡,也全部撤销。而到了宣统元年(1909年),厘务真正才归并到经征总局,以便统一财政,节省经费。这是地方财政权的正式确立。
在地方财政权的巩固和确立过程中,代表中央的户部与地方督抚渐渐分庭抗礼,户部派驻地方的代表布政司,已经逐渐变为地方督抚的属官幕僚。中央不惟财政权流失,人事权也随之流失,地方因此坐大,为辛亥革命爆发,政权迅速土崩瓦解埋下了重要根源。
(作者系《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主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