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8日讯,据上交所公告,大元股份(600146.SH)实际控制人邓永新因未将关联交易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邓永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给予邓永新公开谴责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大元股份董事会于2012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齐求四东、齐求四西两个采矿权及小羊圈子、莫合台等四个探矿权的议案》,交易价款4450万元,实现收益2500万元。交易达成时,邓永新已是公司间接大股东,并于2012年9月24日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在2012年5-6月期间为交易对手方北方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上述交易是公司2012年扭亏为盈并避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大交易,但因邓永新未将上述关联关系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认定,实际控制人邓永新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19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2.7条、第3.4条等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市场影响恶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永新予以公开谴责,同时抄报中国证监会和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发稿:林桢/古美仪 审校: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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