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法院:未达到约定的付款条件,建筑公司无权卖房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江夏城区的一栋楼,几经波折,最近才在法院支持下,回到农业局手中。
一块土地三改其用
2005年5月,江夏农业局征用纸坊街古驿道一块千余平米土地,并办理了土地证,准备建办公楼,后因资金问题,两年未动工。
2007年,经协商,原江夏区绿色工程学校从农业局盘下这块地,计划建一栋学生公寓楼。
当年9月,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承接了该工程,次年8月完工。因学校面临改革,该楼未交付。
2009年3月,江夏区绿色工程学校与另外两所学校合并。政府决定,绿色工程学校已建成的学生公寓楼移交给农业局,农业局负责办理楼房相应手续及债务清偿。
江夏农业局与建筑公司商定,楼房所有权归农业局,农业局应付建筑公司工程款300万元。至2010年底,农业局支付了200万元。
去年4月,农业局将公寓楼更改为综合楼,办理了相关手续。
法院:业主不存在恶意欠款
去年7月,江夏农业局起诉建筑公司,称建筑公司不办理移交。而建筑公司称,此楼系公司与人合作开发,农业局未按约定付工程款,且拒不收房,公司项目经理余某将综合楼底层9个商铺及4套房屋对外卖掉,余某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但按照相关规定,建筑公司是可处置相关房产的。
江夏法院调查发现,余某卖房行为未经农业局同意,且所卖房屋未在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此外,双方约定在楼房交付使用后结清款项,目前尚未达到约定的付款条件。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称农业局未付工程款,项目经理依照相关规定卖房,但根据农业局跟建筑公司的约定,农业局不存在恶意欠款和逾期付款情形。因此,建筑公司无权处置房屋。
至于建筑公司称与人合作开发,且建成后农业局拒不收房等说法,法院调查后发现并无证据证明。
今年4月底,法院判决,建筑公司10日内将该栋楼移交给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