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额度仍然在年初的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额度内,这一数字与今年地方政府债务总数相比,相去甚远。这意味着从短期来看,城投债仍将是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记者 李光磊
作为市场资金的“搅局者”,融资平台背后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再度破冰。5月21日,财政部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山东、北京、江西、宁夏等十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有市场人士将此试点形容成“历史性时刻的到来”。
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已是迫在眉睫。一方面,地方政府借助融资平台大规模举债,地方政府债务不透明,成为国外机构唱空中国经济的重要“口实”;另一方面,融资平台缺乏预算约束,对资金价格不明感,拉动资金价格高涨,成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市场利率高企的重要因素。
关于地方政府发债的试点,最早要追溯到2011年财政部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当时的试点省市仅包括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此后,在2013年6月,山东省及江苏省加入试点。
与之前试点相比,本次试点最大的不同是地方政府不仅自发债券,同时要自付本金和利息。即不再通过财政部代偿,完全基于地方政府自身的信用。这无疑是在地方政府举债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不过,此次试点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债仍有距离。《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第三条规定:“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从地方政府发债的自主性来看,自发自还只是形式上的自主,能够决定发行额度才是真正的自主;此外,《试点办法》还规定了发行期限只能为5、7、10年,各期限的比例为4 3 3,地方政府自主性仍很低。
尽管“美中不足”,但业内对此试点仍持乐观态度。银河证券方面认为,此试点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相较于城投债,地方政府债具有明确的发债主体,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市场进行明确的风险定价。同时,有利于隐性负债显性化,利于风险管控。“城投债一直有政府隐性担保成分,市场定价扭曲。城投债存量到期有可能通过地方政府债的形式进行展期,将隐性负债显性化,有利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综合管理,利于风险管控,变相的明确城投债的偿债主体。”银河证券分析称。
而就试点对现有城投债的影响来看,业内普遍持乐观态度。“因地方政府债募集收入可能转贷给市级和县级政府使用,地方政府债的扩容不光会减少目前省级融资平台的城投供给,还能够减少部分市级和县级的城投平台债供给,会进一步突出高收益城投债的稀缺性。”有市场人士分析称。
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市政债”试点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这一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短期周转压力,将使得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从这一角度看, 市政债 试点短期将对城投债产生利好。”中信证券分析师杨丰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短期来看,城投债仍将是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此次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额度仍然在年初的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额度内,这一数字与今年地方政府债务总数相比,相去甚远。今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为2.4万亿元,如果加上担保责任和救助义务的债务,今年的到期债务总量为3.6万亿元。这意味着从短期来看,城投债仍将是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事实上,今年以来城投债发行经历了一波井喷式增长。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城投债累计发行规模达3594.70亿元,较去年一季度的2993亿元同比增加601.7亿元,增幅20.10%.此外,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城投债发行额猛增三倍多至1838亿元,创2002年以来最高纪录,而去年同期发行额仅为390亿元。业内普遍预计,在地方债务压力下,短期内城投债发行将不会受到地方政府发债新试点影响而出现大幅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