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2014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其余地区仍由财政部代发代还。
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地区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 3 3,有利于缓解地方偿债压力,优化地方债务结构。
债券信用评级是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人按时、足额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的意见,是投资者分析债券发行人和债券信用的重要参考。针对试点地区的债券信用评级工作,该负责人指出,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 03
试点地区要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信用评级机构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良好的债券信息披露对促进地方债券顺利发行、提高地方债券市场透明度、促进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代还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已经通过相关媒体,及时披露本地区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状况等指标,并在发债定价结束后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2014年上海等10个试点地区将在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负责人称,需要指出的是,地方债券信息披露内容很多是重要的政务信息,需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