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600157.SH)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所属的山西灵石地区共计11座煤矿企业将享受晋中市相关的扶持政策,其中2014年成本一项节省近亿元。
山西省晋中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煤矿及涉煤企业当前困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在4月30日前将2013年和2014年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全部退还煤炭企业。
一位煤炭行业分析师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征收和提取均是从2007年开始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
永泰能源称,公司在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地区共有11座煤矿,预计2014年产量为1000万吨,按照10元/吨计算,成本将减少1亿元。
《意见》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发[2013]52号规定,不得从辖区外购入热值低于4544大卡/千克,灰分超过16%,含硫量超过1%的劣质煤炭。
晋中区域内五大电厂及用煤大户,2014年实际使用本市区域煤炭数量不得低于全年用煤总量的80%。
永泰能源表示上述措施将有利于公司所属的山西灵石地区煤矿生产与经营环境的优化,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销售机会,加快销售回款,同时将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有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