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共索赔464.5万元
未起诉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大地,002200)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26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本公司就前述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共计26件,索赔总标的额为464.5万元。
公告显示,目前26名原告只是起诉了绿大地公司,并未涉及到绿大地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有律师分析称,未来不排除追加何学葵等人作为被告的可能。
根据绿大地现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此前承诺,若因该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其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的5823万元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则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含绿大地)追偿的权利。
此前,2013年4月3日,绿大地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的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庞明星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赵海丽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赵海艳犯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决。
因欺诈上市和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而导致股价下跌,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绿大地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15年4月4日。
绿大地在公告中称,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本诉讼案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此外,在云投集团接手绿大地之后,绿大地已经在生产经营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改观。2013年,绿大地成功扭亏,并实现了脱帽摘星。
而今年一季度,绿大地业绩持续“转正”,首季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同比增长197.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万元,同比增长165.81%。同时,绿大地预计201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0万-450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
对于上半年的扭亏,绿大地称主要是因为已获得的工程项目正常实施,预计在手订单的顺利实施及其他业务订单的获取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此外将严格成本费用的控制,并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预计上述措施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绿大地绿化工程业务拓展取得了重大突破,2013年新签订订单5.66亿元。新签订单中,按进度付款的地产园林项目比例增加,业务结构也得到一定程度优化。与此同时,启动了种苗品种的转型工作,并开展了室内景观业务探索,绿植和花卉基地也实施了生产责任承包制,逐步提升了公司经营的主动性。
昨日,绿大地收于14.20元/股,下跌3.01%。
录入编辑:薛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