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15日讯,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刻不容缓。2005年5月,首批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出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迎来“破局”时刻。
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宣布正式启动。
而当年5月8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就在同一天,首批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出炉,包括三一重工(600031.SH)、金牛能源(000937.SZ)(现名“冀中能源”)、清华同方(600100.SH)(现名“同方股份”)和紫江企业(600210.SH)。5月9日,上述四家公司停牌。至此,股权分置改革迎来“破局时刻”。
四家公司中,三一重工是首家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据三一重工公布董事会决议,拟以200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基准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额为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取得3股股票和8元现金,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依然为24000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当时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而股改“破局”,标志着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股权分置问题的顺利解决将扫除长期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障碍,这一政策的出台,被广泛认为是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利好。股改的进行也是催生2007年大牛市的重要因素。
发稿:胡庆/何巨骉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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