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15日讯,近期,大智慧通讯社从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调整沪市上市公司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安排,相关红利发放日须安排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
近期,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布《关于转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调整沪市上市公司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安排的通知>的重要提醒》。通知明确显示,自2014年6月1日起,沪市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派发A股现金红利的,红利发放日须安排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
同时,通知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沪市上市公司在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A股现金红利之前,需要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新版本的《代理发放股票、基金现金红利协议书》。
附:《关于调整沪市上市公司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安排的通知》原文
沪市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监会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有关文件的精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调整沪市上市公司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沪市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派发A股现金红利的,红利发放日须安排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
2014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受理的沪市上市公司A股现金红利发放委托,其发放日安排按现有规定办理。2014年5月16日(含当日)至201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停受理沪市上市公司发放A股现金红利的委托。
二、自2014年6月1日起,沪市上市公司在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A股现金红利之前,需要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新版本的《代理发放股票、基金现金红利协议书》。
三、调整后A股现金红利发放业务流程有以下变化:
1.沪市上市公司的委托发放A股现金红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须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并划付现金红利预付款(包括税前现金红利总额、手续费及保证金)。现金红利预付款最迟应在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下午4:00前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收款账户。
2.A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沪市上市公司须通过系统接收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提交《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确认表》。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发放日后将剩余红利预付款退回上市公司。
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新的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正式实行前更新并发布相关业务指南,同时,开展对沪市上市公司的业务培训。请沪市上市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指南更新、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四月三日
发稿:李雪/古美仪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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