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2012年3月,顾春芳卷走几亿元跑路,引发大家的关注。经调查,顾春芳涉及个人借款近5亿元,并在常熟各大银行及小贷公司抵押贷款1亿多元。
2012年3月初,苏州凯维隆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春芳在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不知去向,部分债权人陆续向常熟经侦部门报案。
2012年3月22日,常熟市(原为苏州市下的县,后改为县级市)宣传部相关人士对本报称,“截至今天,根据公安和金融办19日提供的数据,顾春芳涉及个人借款近5亿元,抵押贷款1亿多元。新的统计数据、调查结果之后再公布”。“这个数据由金融办、公安部门联合提供。根据债权人在公安部门的报案登记统计出来。前一段时间,这个借贷金额统计增长较快,现在基本稳定了,但是之后会公布新的调查情况”。
为顾春芳作出跑路“示范”的是常熟鲤鱼门酒店老板周思扬。当地官方确认,周和顾分别于2012年2月20日和3月5日出逃。由于两人均牵涉数亿借贷资金,一时间,常熟商界震动。
而根据此前常熟市政府发布的消息,常熟已经成立了由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金融办、法院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但上述宣传部人士称,还没有情况可以透露。
2012年3月28日,顾春芳在上海被找到,目常熟市已将相关情况向上汇报。
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64.12万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
终审判死缓
2014年5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去年10月,顾春芳因非法集资,被江苏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等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顾春芳不服,以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罪定性不当,认定其集资诈骗数额有误为由,提起上诉。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并核准了苏州中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顾春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有合同诈骗罪;顾春芳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顾春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