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14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周二(13日)正式对《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表明保监会将对此类处于商业保险公司之外的保险组织正式出台监管方案。
保监会规定,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助合作方式为其会员提供保险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包括相互保险公司、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教授庹国柱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互助社的业务主要是农民有需求,但商业保险难以提供或缺乏积极性、社会保障又难以覆盖的保险领域。他认为,现在保险公司在农村的布局不够充分,同时保险费率相对较高,村名有设立保险互助社的意愿和需求,同时保监会也是持支持的态度。
分类设置准入门槛
该征求意见稿分别对相互保险公司、涉农相互保险组织进行了准入门槛设定。保监会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名称中必须有“相互”或“互助”字样。
其中,设立相互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其中,主要发起会员负责投入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参保成为会员,一般发起会员不低于1000个;
(2)有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
而设立涉农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全国性组织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0个,省级不低于500个,市级及以下的不低于100个;
(2)全国性组织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省级组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市级及以下组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的筹建工作应当在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领导支持下进行。
此外还有向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申请设立登记,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要求。
在初始运营资金方面,保监会规定,在弥补开办费之前,不得对初始运营资金提供人支付利息。当盈余公积达到初始运营资金数额后,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分期归还初始运营资金本金。
而高管选派方面,相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而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予以降低。
在经营范围划定上,相互保险组织的业务范围由保监会依法核定。其中,涉农相互保险组织应坚持会员制和封闭性原则,在核定的经营区域或特定的风险群体中开展相互保险业务。
在资金运用方面,相互保险组织应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运作。其中,涉农相互保险组织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1)银行存款;(2)国债及其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商业保险公司之外的巨大市场
早在2011年,浙江宁波已经开创了全国首个保险互助社--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资料显示,2011年9月经宁波保监局批准,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获准开业,这标志着全国首家互助性质的农村保险机构正式投入运营。
保监会发展和改革部主任房永斌在开业仪式上指出,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开业创造了中国保险业的两个之最 最早的农村保险互助社和注册资金最低(10万元)的保险机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此后三年间,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由初期推出的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到2013年2月底开办的险种已经包括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而至2013年9月宁波该类互助社已经拓宽至9个农村。
“现在虽然在更大的范围内开展了,但仍然属于试点阶段”一位宁波保监局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不过试点后村民普遍认为不错,因为保险费率比较低。
“成熟的保险市场,形式都是多元化的,不单单是商业保险公司”庹国柱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开展多元化的保险形式,也是保监会的监管精神之一。
据了解,相互保险组织的探索在中国已有三年,此次保监会出监管文案,专家认为主要是为了积极推动保险业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