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昨进行第15次会议,财库局局长陈家强昨于会上宣布政府就DSD所提出的两项修订,政府稍后将提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订中,最为外界关注是最放宽为「先买后卖」换楼人士而设定的「6个月」换楼期限,由以往临时买卖合约开始计算,改为签转易契(俗称收楼日期)开始计算。陈家强强调,相关修订属技术调整,不代表对DSD有任何松懈,不希望市场人士揣测或怀疑政府的决心。
地产界人士表示,二手物业签临约至收楼期间,一般有约一至两个月时间,新修订变相让换楼人士增加两个月时间出售旧有物业,时间上更松动。由于签署正式买卖合约至收楼期间的交易时间,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厘订,业界称,新修订下二手业主为出售住宅物业,上述交易时间有机会延长至两个月或以上。
不过,资深地产代理朱达强表示,由于卖方的「尾数」要到收楼日期才收齐,而且额外印花税(SSD)令 市场炒卖大为收敛,基于商业考虑,过去因摸售炒卖而出现的特长成交期,不会因此重现。他又估计,一手新楼将最受惠新修订,因多了一批换楼人士入市,但要注意楼花摸售早于2010年已禁止,新修订并不存引致楼花炒卖的情况。
连住宅车位可豁免DSD
据了解,新楼花可望因此而放宽最长36个月的换楼期(30个月楼花期、6个月换楼期)。而由于换楼期 限的延长,政府亦调整换楼人士须在「两年」内向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的指定期限,建议加入新的条款,容许买方于出售原有住宅物业的收楼日期起计两个月内提出 申请,让换楼人士,包括购置楼花的人士,因应其实际情况在完成买卖交易后申请退税。
第二项修订,原方案首置港人连车位购入住宅时,需就车位付DSD,但新修订则豁免,但前提是该名买家 并未拥有任何住宅和车位,有关豁免以一个车位为限,不论买家购入该车位是否作自用或是否首次购入车位,另外,有关车位必须连同住宅以一份文书购入,不论该 车位是否坐落于同一住宅物业发展内。
重申不建议设「日落条款」
陈家强表示,政府不希望换楼期限延迟太多,认为6个月是一个合适的时限。他又强调上述两项修订未违打击炒卖的立法原意,并于调控楼市需求之余,照顾香港永久居民置业需要,相信大部分议员欢迎修订。他又重申政府不建议设立「日落条款」,但承诺在立法会通过条例之后一年内进行检讨,并向立法会作出汇报。
拉布增加时间不明朗性
被问到目前财政预算案拉布,会否影响条例的通过,他坦言拉布增加时间上的不明朗性,但希望尽最大努力于今个立法年度通过议案,才能令政府于调整楼市措施时更及时,但「世事难料」,会观察市场变化,强调政府未有松懈,会尽力令楼市健康及平稳发展。
他又说,财政预算案审议越拖越长,对政府民生带来的坏影响好快浮现,呼吁议员快鳝早鳝完成审议财政预算案。将会见控制开支的政府部门,了解政府资金流、各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