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专员办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加强相互间的工作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中央财政税收政策贯彻实施,促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一、搭建监管平台,加强工作交流。一是确定职能部门。明确相关处室为两单位协调机制职能部门,牵头承办各项工作,畅通交流渠道,保持日常紧密联系。二是定期会议交流。明确各自召开的年度重要工作会议,双方互派人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各自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相关工作。三是开展专题研讨。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就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研讨。
二、整合优势资源,推进深度合作。一是推进人员互动。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调查工作,双方互派人员,协同开展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双方相互提供智力支持。二是实施联合检查和调查。每年选取一至两个项目开展联合检查或调查,共同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会审制度。双方联合开展中央税收收入的监督检查,共同审理,依法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三、共享数据信息,强化成果利用。一是共享数据信息。双方建立信息交换渠道,各自在本机关业务范围内利用自身手段,尽最大可能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并及时向对方提供。二是落实案源移送。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及对方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和线索,应及时移送对方处理。三是促进成果共用。避免重复检查。对上年度对方已经进行检查(调查)或本年度正在开展检查(调查)的单位、事项,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其检查或调查成果能满足对方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及时提供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