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启动水上安全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为吸取韩国“4·16”特大沉船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我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省安委会决定自本月起启动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全省辖区通航水域,包括水运企业、船舶、航道、渡口、码头及其他水上浮动设施及涉水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整治活动要求,全省各地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及消防演练情况、GPS设备开启情况,防止船舶“带病”营运,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加强对客船(旅游客船、客滚船等)的监督检查力度,所有载客定额超过50人的船舶必须开展一次水上弃船消防演习。
此外,加强综合管理,打击砂石船超载、超吃水、配员不足、逃避签证、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力度;对危险品运输船舶设备安全、防污要求、危险货物的积载和隔离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并无法立即或在限期内消除安全隐患的,由相关主管部门采取责令临时停业、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