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9日讯,商务部周五发布公告称,自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时,应缴纳13.0%至14.1%的反倾销税。
5月9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告。
商务部在终裁公告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但数量可忽略不计,依法终止对其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因此,自2014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13.0%至14.1%的反倾销税。
编辑:秦婷 审校:彭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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