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29日讯,周二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沪港通在结算方面的安排,上交所微博回应称,沪股通和港股通方面,香港结算和中国内地结算互为结算参与人,两地券商也分别对相应的结算人承担清算交收责任。
针对沪港通在结算方面的安排,上交所微博表示,沪港通业务的结算是通过沪港两地结算公司的互联来完成的。中国内地结算和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业务提供沪港结算通服务。
在结算方面,就沪股通而言,香港结算作为中国内地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就所有沪股通买卖对中国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香港券商就其沪股通买卖对香港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就港股通而言,中国内地结算作为香港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就所有港股通买卖对香港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内地券商就其港股通业务对中国内地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
在持有人服务方面,对于沪股通业务,香港结算在中国内地结算开立证券账户,代所有香港投资者名义持有沪股通股票,为香港投资者提供沪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投票等公司行为代理服务;对于港股通业务,中国内地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证券账户,代所有内地投资者名义持有港股通股票,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投票等公司行为代理服务。
发稿:李雪/古美仪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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