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武汉市人社局昨日发出通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一律取消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实行的“首次参保户籍限制”等审核条件。
今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对于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审核《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险种,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中断缴费,从2014年7月1日起,将不再产生跨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欠费信息记录,也不能形成新的历史挂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