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17日讯,国务院办公厅周三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对此,湖北广电(000665.SH)内部人士对本社透露,该项支持政策利好公司业绩,2014年净利润可在调整后增长八千万至一亿元。
据国务院上述通知显示,《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则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本社查阅发现,2008年国务院曾印发过“两个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湖北广电上述人士表示,根据2008年发布“两个规定”,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于2013年底到期,而增值税减免则于2012年底已经到期。受此影响,据公司2013年年报显示,增加营业税费1191.91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93.17%。
上述人士透露,公司一季报仍将以政策发布前的情况进行核算,待税务部门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发布执行细则后,再将影响消除。
熟悉行业的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两个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将利好转企改制的文化公司、地方广电有线运营商、电影发行公司等,将减轻税收负担,业绩增长可期。
发稿:颜沁/古美仪 审校: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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