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 来源:厦门专员办
厦门专员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推进专员办工作转型发展,狠抓工作谋划,力求从五个方面推进财政收入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廓清范围,切实找准工作抓手。通过进一步梳理现有收入监管工作事项,结合推进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转型要求,着力服从服务于财政宏观治理的目标大局;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努力确保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法规的正确正常贯彻落实,督促相关财政收入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征收管理职责,促进财政税收和非税收入及时、合规、足额予以收纳、划分、入库,对重点行业单位开展收入计缴信息质量核查。为此,厦门专员办在收入监管中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以财税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为抓手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以提高财政收入管理质量为抓手,开展对相关收入管理部门(财政、税务、海关、国库等)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和调查;以保障收入基数真实性为抓手,开展重点行业单位收支真实性和税收非税计缴情况监督检查。全面保障财政收入从政策执行、核算计缴到征收管理的正确性、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健全收入保障机制。做好收入监管工作,必须找准定位,牢固树立监督意识,通过有力的监督职能来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利益和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厦门专员办从多方面增强责任意识,严肃监督纪律,坚守监督原则:一是依法监督,确保监督过程程序合理、权责明确,不侵犯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合理权益;二是深入监督,确保监督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和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中做到以理服人;三是加强监督控制,有效构建对监督检查、审理审查、处理处罚的内控制约,坚决杜绝各环节自由裁量权和可能存在的腐败空间,完善和落实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三、有效服务,促进管理,优化工作作风形象。一是服务和保障财政中心工作。通过收入监管工作保障财税政策的落实,保障财政收入应收尽收,重点关注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收入上缴、收纳、划分、留解、退付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骗取税收优惠、变相税收优惠等行为。二是服务被监管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监督检查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而应以违规问题是否得到遏制为关键。在事前走访交流、事中抽查提醒、事后检查纠正等多环节,通过政策培训解读、整改建议、处理决定等多种手段建立与被监管单位的良性互动,建立问题防范的长效机制。三是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强化沟通协调,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效果。以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重点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与被监管单位建立沟通顺畅、情况熟悉、监督有力、内控健全、相互监督的良性工作机制。
四、注重调研,提升层次,努力推进财政改革。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全面深入掌握第一手资料,跟踪分析评价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反映和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和改进政策的意见、建议。专员办作为财政工作的延伸,要内嵌在财政管理环节中,厦门专员办通过检查带动调研,通过调研确定检查重点,进一步提升调研在收入监管工作中的比重和地位,提升收入监管的成效,为重大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有价值的措施建议。
五、加强协调,突出重点,打造收入监督精品。收入监管既要面向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又要涉及众多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避免“包打天下”的思想,加强与相关收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建立收入管理信息共享、监督检查情况互报,提高收入监督管理合力。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厦门专员办每年集中精力做好几项涉及重大财税政策调整、社会广泛关注收入问题的重点监督检查调查,充分摸清底数、深入核查问题、全面掌握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整改。对检查调查掌握的情况资料,集中力量开展研究分析,深入挖掘,提炼观点,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形成有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材料。力求完成一项工作规范一个领域,有效服务财政管理和中心工作大局。
(原标题:厦门专员办:立足转型 狠抓谋划 不断推进收入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