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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4月15日发布的最新消息称,2013年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上保持充足稳定态势,全年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数量占比始终保持在98.6%以上,达标公司资产占比和市场份额占比均保持在99.7%以上,并且绝大多数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据保监会统计,2013年末,7%的寿险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90%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仅有两家小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全部达标,7%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93%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
“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日前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研究讨论了2013年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和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审议决定了下一步监管措施。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和分类监管评价结果显示,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保险公司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2013年行业风险状况稳中向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2013年末,保监会对128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分类评价,按照公司风险状况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公司有36家,B类公司有87家,A、B类公司数量合计占比为96%,C类公司有1家,D类公司有4家,均为中小型寿险公司。保监会已对C、D类公司采取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上述负责人称,保监会今年将继续加强风险监控,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一是完成偿二代所有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上半年完成产险公司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下半年完成寿险公司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提高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密切监测行业偿付能力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风险,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及C、D类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三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健全资本分级制度,丰富资本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行业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据保监会统计,2013年末,7%的寿险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90%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仅有两家小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全部达标,7%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93%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
“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日前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研究讨论了2013年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和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审议决定了下一步监管措施。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和分类监管评价结果显示,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保险公司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2013年行业风险状况稳中向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2013年末,保监会对128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分类评价,按照公司风险状况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公司有36家,B类公司有87家,A、B类公司数量合计占比为96%,C类公司有1家,D类公司有4家,均为中小型寿险公司。保监会已对C、D类公司采取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上述负责人称,保监会今年将继续加强风险监控,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一是完成偿二代所有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上半年完成产险公司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下半年完成寿险公司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提高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密切监测行业偿付能力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风险,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及C、D类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三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健全资本分级制度,丰富资本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行业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