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10日讯,“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于4月10日上午共同发布的《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贫困地区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
经济学家宋清辉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七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IPO上市尚属首次,A股市场将为这些贫困地区的拟上市和已上市的公司提供上市机遇和融资渠道,指导意见作为重大利好将激活这些地区的个股,扩大这些地区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宋清辉还指出,此举也表明高层对“发展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工作的重视,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是可以预见的目标,但通过金融扶贫无疑是一场攻坚战。
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等,以及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832个县。
“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通过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进展。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和制度创新,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这是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之一。
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工作包括: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贫困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鼓励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加强对贫困地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工作。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股份转让功能,促进贫困地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由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发稿:高欣/曹敏慧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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