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颁布,5月1日起施行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商事仲裁,准备对接国际通行规则。
4月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在上海颁布。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计划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仲裁规则》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规定临时措施的决定机构包括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庭。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到场致辞,他提到,《仲裁规则》与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相接轨,“是构建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业界的评价也颇高。一名仲裁业内人士说,《仲裁规则》几乎已与国际通行规则完全接轨。
《仲裁规则》全文近两万字,分为10章85条。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岑富荣说,即将出台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中,商事仲裁的相关内容也会列入。
“与国外仲裁机构竞争”
《仲裁规则》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制定。去年10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院设立之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就开始酝酿制定仲裁规则。今年1月,制定工作启动,经过数次内部讨论,九易其稿,形成《仲裁规则》初稿,向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仲裁规则》。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相关人士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3)》已经加入了不少新内容,而刚颁布的《仲裁规则》,几乎穷尽了所有可以加入的内容,与国际主流的仲裁规则相接轨,“我们接触的不少案件是涉外案件,要与国外仲裁机构竞争,就必须要有灵活开放的仲裁规则。”
顾名思义,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指当事各方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单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各方同意的仲裁庭审理,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进行审理。商事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一般都不能上诉。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文说,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任何涉及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案件,严谨的说法就是“争议当事人、争议标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之后会进一步完善推广。”
五项创新:增设“紧急仲裁庭”制度
根据多名业内人士的梳理,洋洋洒洒两万字的《仲裁规则》,至少有五个创新点:
第一,在“临时措施”中,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规定临时措施的决定机构包括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庭。之前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人民法院能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或销毁证据或财产。
第二,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度,突破了以往“名册制”的限制。这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不从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仲裁员,而是从外部选择。当然,也不是选谁就一定可以,还需要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
第三,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目前中国仲裁机构普遍采用的是“在仲裁中进行调解”,即先启动仲裁程序,之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恢复仲裁程序。
“前两年,我们发现在提起仲裁前,当事方有和解的愿望。”黄文如是解释。
第四,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争议案件。据说,推出小额争议程序能大大缩短仲裁期限,仲裁裁决做出的期限从6个月或3个月压缩至45天。当然了,小额争议程序收费也比较便宜。
第五,合并仲裁制度的细化,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案件的仲裁程序的合并。这本属国际通行规则,但中国《仲裁法》此前没有对合并仲裁作出详细规定。
除此之外,《仲裁规则》的创新内容还包括:细化“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以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强化仲裁中的证据制度;纳入“友好仲裁”制度,等等。
可能出现的三类商事纠纷
虽然《仲裁规则》已接轨国际,但当天参会的法律界人士笑言,并不希望看到纠纷多发。
“今年1-4月,从注册地址看,在处理的案件中,有十来起涉及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后,新发的案件还没有,因为通常发生争议的时间是签订合同半年、一年甚至两年后。”黄文说。
对于未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可能出现的商事纠纷,黄文的判断是,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传统纠纷,例如贸易、物流存储和中介服务等;
二是新型领域的争议,例如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期货等,“可能未来集中在这个方面,融资租赁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会提高。”
三是离岸贸易、离岸金融,服务业开放措施涉及的诸如演艺和游戏机生产等案件,这些具有自贸试验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