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一则市区江滨路现虎尸消息,震惊了不少人,然而,虎尸背后的重重谜团,一直没有完全揭开。
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在温州市动物园的虎尸体一具,予以没收。
庭审揭示,江西人王某只是整个虎尸贩卖利益链条中的一环。如果此趟顺利,他可以赚5万元。
庭上,王某反复强调,自己没收购成功。
听到公诉机关对他量刑7-9年,王某整个人呆了,他哽咽着说,从没有想过贩卖老虎是这么重的罪,以为顶多只是被没收。
旁听席上,他的母亲哭着念叨,儿子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
宣判后,在被带往羁押室的过道上,王某仰头长叹一声,然后捂住了脸。
虎尸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链?
2013年的一天晚上,王某和杨某(已批捕)等朋友吃饭时,杨说自己能搞到老虎。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河北唐山的客人“阿斌”问他有没有办法买到老虎。“阿斌”之前有从王某处购买甲鱼。王某想起杨某说有路子能弄到老虎便表示去打听一下,随即拨通了杨某电话。
杨某保证说能弄到老虎,并报价25万元,王某便立即回复“阿斌”说能买到老虎,两人说好售价为一头老虎30万元。
谈好价格后,“阿斌”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并让王某将老虎送到唐山,具体交易地点等到了唐山再联系。王某交代称,打算在老虎到手之后,一个人开车把老虎送到唐山。
老虎尸体具体来自何处?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出具杨某的证人证言。杨某称,王某找他买老虎之后,他便联系了安徽宿州的一个“大哥”,那个人称自己可以搞到老虎。
杨某收到王某10万元定金之后,自己又准备了9万元从“大哥”处购买老虎。
今年1月5日,杨某带着19万元现金坐上了开往安徽宿州的火车。到站后,“大哥”便开车来接杨某,一起去了郊区。
到郊区后,“大哥”叫了一辆车将一具老虎尸体运了过来。杨某打开蓝红白相间编织袋看了一眼老虎,便将19万元交给了他。
“大哥”安排了一辆车,带上杨某将老虎运到了温州,杨某为此花费5500元路费。
杨某称,自己并不知道“大哥”的身份,也不知道老虎尸体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