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3日电(记者郑良)3日,福建漳州中级法院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联络,顺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台湾居民被害人李某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8264元(折合新台币4万元)。
经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一审、漳州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陈艺真、张倩琳等人冒充台湾单身女子,通过拨打网络虚拟电话,骗取台湾地区男子的信任后,假装与之谈恋爱,套取被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然后再由被告人李斌将骗取的个人信息交由台湾籍老板(另案处理)实施下一步诈骗行为,进而骗取被害人钱财,上述被告人总计先后拨打诈骗电话2182人次,台湾居民李某被骗人民币8264元。
漳州中级法院在审理该起电信诈骗犯罪案时,积极促成被告人退赔赃款,在正式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前,该院法官先行通过拨打卷宗中被害人李某在台湾地区报警时所预留的电话号码,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告知将以正式途径返还其受骗财产。
漳州中级法院负责人介绍说,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财产返还讯息和相关请求及材料通报并转送台方。经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协助,今年3月3日,台方回复并确认了涉案台湾居民被害人李某的有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在收到台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罪赃移交回复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函复并指示福建高级法院立即将相关材料转送漳州中级法院并指导及时返还被害人财产。
4月3日,漳州中级法院根据被害人李某的请求,将钱款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汇入李某的台湾地区账户。
漳州中级法院负责人说,这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两岸按照协议确定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完成的第二例被害人财产返还案件。2013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两岸首例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3万余元)。
(原标题:福建漳州中院向电信诈骗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