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奇:
你报送的《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林奇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告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因以资产认购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公司100,865,27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6.5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应当会同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