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3日电(记者 张伟羚)2013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因质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省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其告上法庭,2014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判决省卫计委一审败诉。判决撤销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2013年应该是推动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重要的一年。张艺谋超生事件沸沸扬扬,持续发酵,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曾致信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两个月间,吴有水收到京沪等17个省区市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165亿元。其他14个省区市或不予回复,或称不能公开。 9月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向国家审计署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信息,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中国各界关注焦点。在社会监督声中,全国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超过200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它的来龙去脉,尤其是使用情况是不是应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公开呢?
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晒太阳”,必将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而过去几十年社会抚养费各自为阵,长期在暗中自由运行的历史也将会终结。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又一次进步,很艰难,有阵痛。但毕竟是朝着“阳光政府”又迈出了脚步。
短短几年,政府信息公开已有长足进步。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施行,从2010年起,国务院各部门开始向社会公开其部门预算和决算。之后在媒体和学者的一再关注之下,中央部委也从2011年开始公开本部门的“三公”消费情况。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曾说这是一个舆论倒逼政府公开的最成功案例。
2011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政府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但2011年只有北京、上海、陕西3个省(直辖市)政府,以及成都、广州等少数城市公开了“三公经费”。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7月发布《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2013年9月,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征收标准不一、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等问题纷纷暴露。与此同时,国家审计署网站发文称,过去几年对社会抚养费等关注不够,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因与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相关,社会抚养费长期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而公众对其最大的质疑,则来自该笔费用的收支等信息不透明。可见社会抚养费征收与使用的确是到了必须加强监管的地步了,所以它必然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另一重地,也是势在必行。
正如“个人一小步,人类一大步”,每一种行政征收信息的公开都是推进“阳光政府”的一小步,最终会不断推动公权力越来越接近“阳光下运行”。
在当前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信息公开无疑已成为衡量政府权力运行透明化的重要标志。信息公开是在政府与民众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以增进彼此的了解与信任,推动社会在良性互动中前行。律师质疑并状告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的举动,无疑是一种民间的倒逼力量,对促进信息公开有积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只要各级政府能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那么,你的每一点突破都会受到肯定,你的每一点些微的进步都值得期待。(完)
(原标题: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