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4月2日电(记者赵瑞希)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近一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已查办污染环境案件9件、10人,现已提起公诉8人,另2人已被批准逮捕。
2013年7月,环保部门执法时发现深圳市顺跃实业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镍、铜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经查,该公司员工丁林贪图一时方便,将车间产生的部分废水利用软管连接到车间外雨水沟排放至厂外。2013年12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丁林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这宗污染环境案入选深圳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该案承办人之一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莉说,2013年6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为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提供了明确标准,深圳污染环境的案件开始陆续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并出现增多趋势。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深圳市发现的污染环境案件集中在原关外地区,多为一些小五金加工厂或者小作坊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废水。“由于废水处理设备费用较高,又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因此,小厂子、小作坊很少愿意配置相关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大都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地面、水沟或者城市管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企业主或工人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是犯罪,有的被环保部门查处后还偷偷开工。”
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阳某某在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莲塘工业区的一间厂房里,私自经营电镀作业,并将电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公共区域。经检测,该厂房内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锌浓度超出标准浓度限值245.6倍。2014年3月25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阳某某。
今年3月,因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浓度超标,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宝安区松岗街道一家五金加工厂经营者肖某某和龙华新区观澜街道一家地下电镀加工厂经营者舒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此外,一些有资质的环保企业也出现了偷工减料导致环境污染的事件。
2013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盈工业区一家电路板公司将废水处理业务承包给一家有污水处理资质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但后者的排污设备老化,且为节省成本,购置了有质量问题的测试包,导致电路板公司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镍和化学需氧量含量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
向莉认为,目前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普遍重视,但从这类案件的查处情况看,存在抓小放大的问题。不少涉案企业的非法排放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但很少被查到,因此迄今为止司法机关没有受理过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被告人通常被判上几个月有期徒刑,交一些罚金就没事了。环境污染容易恢复难,如果犯罪成本较低的话,不利于遏制相关犯罪。
(原标题:深圳“以法治污”成绩单:近一年查办9件环境污染案 对8人已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