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4月1日电(俞俭、罗华宝)记者从湖北荆门交警部门了解到,自《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以来,严格“毒驾”人员管理,至今年3月底,已经注销348本“毒驾”驾驶证。
公安部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中正式将“毒驾”纳入交通管理范畴,严禁吸毒人员驾驶车辆。
为严防“毒驾”人员引发交通事故,荆门交警支队在加强日常路面监管的同时,还有效利用交通管理和禁毒管理两个平台对接的优势,对全市驾驶人数据与吸毒人员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和核查。
核查发现全市有348名持有驾照的驾驶人符合“涉毒人员”条件,便根据其驾驶证档案联系地址,采用短信告知、报纸公告、挂号邮寄等方式,要求348名“涉毒人员”在2013年9月23至10月23日30天时间内到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驾驶证业务。
据荆门车管所负责人介绍,时至今年3月底,没有一名“毒驾”人员主动到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车管所按照规定,于3月底将这348名“毒驾”人员驾驶证依法予以注销。
交警提醒,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请别枉花学费参加学车培训;虽持有执照但毒瘾未戒除的,一律予以注销,且3年内不得再重新申领驾驶证。
(原标题:湖北荆门:348本“毒驾”驾驶证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