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华
法国特约撰稿人
最近,美国加州发起的根据种族比例来分配大学入学名额的修宪案,引发了亚裔的强烈反弹。这样的政策在美国并不新鲜,属于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或称positive discrimination,逆向歧视)的一种。逆向歧视基于这样一种原则:通过给予社会中受到歧视的、处于不利地位的特定人群以一定的优待来促进社会的平等,也就是以不平等的手段来达到平等的目的。这一原则在具体的实践中,会因为各国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而产生巨大差异,也伴随着各种争议。
在政治哲学上美国与法国存在许多分歧,通过比较两国的教育公平政策可以看出逆向歧视原则在实践中的差异。法国学者胡尔(Simon Wuhl)注意到法国与美国在逆向歧视上的不同:首先,法国的政策多少具有实验性质,而美国则常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法国选择逆向歧视受益者几乎完全是基于社会经济标准的,而美国常选择以种族为标准;三是,法国常选择尽力而为,而美国则选择规定强制性的结果。
具体到教育领域,我们看到加州议员试图通过修宪来达到提高西班牙裔和非洲裔入学率,而法国最知名的教育平权政策“优先教育地区”(Zone d' ducation prioritaire)——给予社会和教育困难地区的学校更多的资源——则是由教育部所发起的。
一般而言,选择逆向歧视的受益者的标准有两种,基于生物学(种族、民族、性别等)和基于社会经济标准。美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常会选择前者,事实上,美国大学曾经就实行过为少数族裔预留一定比例的入学名额的政策。然而,法国极少数的在招生时实行逆向歧视的高等教育机构也通常采用社会经济标准。比如巴黎政治学院是预留一定名额给“优先教育地区”的学生,划定这些地区就是基于社会经济标准的(虽然社会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也常是少数族裔和移民)。
美国社会有以种族来思考问题和统计各种数据的传统,以此来补偿少数族裔由于历史上所受的歧视而导致的今日的不平等。在法国,在统计和社会政策中若以种族为标准会引起反对,因为这触犯了大革命之后法国的人人自由平等的共和传统。在1990年代初,法国人口研究所公布了以种族划分种族关于移民及其子女的融入情况的统计数据,这引发了批评者的强烈反弹。他们认为,在调查中任何问题都不应该基于种族或宗教,这一做法背弃了法国的共和传统。法国大革命的纲领文献,也是对法国政制有着深远影响的《人权宣言》中明确,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因此公民不能由他们的宗教和种族来进行区分。这种做法虽然维护了共和传统和公民的平等,但是否认一切公共领域中个人的身份特色,反过来却也无法让人们认识到公民因其种族和肤色而受到的歧视,反而成了歧视的帮凶。
我们看到,美国试图以入学名额的分配达到结果上的入学平等,但法国人却只是在手段上给予帮助,比如之前提到的“优先教育地区”(初、中等教育)。法国高等教育机构仍然维持着以学术水平为入学标准的准则。
法国高等教育机构可分为需要竞考选拔的精英式大学校和有高中毕业文凭即可注册入大众式的大学(选拔在大学教育的过程中)。大学校有严格的考试选拔,学生一般都是社会经济地位出身较高的孩子,也就成了白人学校。即使有很多对于不平等的批评,这些学校的入学也基本以学术能力为主(如上文提到的巴黎政治学院等极少数大学校会有逆向歧视政策)。而法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另一特点——宽进严出的大学因为大家都可以入学——也使得法国无须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平权。法国强调高等教育的公共服务属性,只要求通过高中会考取得证书都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同时,大学教育几乎免费,困难家庭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学生补助(助学金),而包括外国学生在内的所有大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的租房补贴(根据个人上一年的收入情况进行发放),因此在受教育机会和物质条件上所有的大学生都得到了保障。这在崇尚新自由主义的美国——有限的入学名额、高昂的学费和生活成本——是不可能的。但是,这样的政策也耗费了法国大量的社会福利和公共财政。
综上,可以看到,一条以不平等促进平等的原则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中会得到非常不同的实践,而无论哪一种实践方法都有其支持者和批评者,这样的争论恐怕会一直不停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