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3月28日电(记者 罗羽)无路可走,住院长达3年。海口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近年来连续救治了多名农民工重伤患者,但患者治愈后往往留下残疾不能自理。家人不愿接管,救助站一直“在协调”,相关主体缺位,使医院沦为“救助站”,背负沉重负担。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救助体系还存在缺漏,应进一步完善,同时须通过鼓励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等形式,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
患者住院3年 医院沦为“救助站”
记者近日在海口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走访发现,医院接收的多名农民工重伤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却因落下残疾不能自理,有的住院十几个月,有的长达3年,让医院背负沉重负担。
近日,记者见到滞留海口市人民医院已9个月的患者莫光友。据了解,2010年莫光友从广西博白县老家只身一人到海南打工,2013年4月在澄迈县一工地干活时,莫光友被意外掉落的千斤顶砸成重伤,全身多处骨折兼肺部挫伤感染、脊椎损伤、截瘫,辗转多家当地医院后,于2013年4月22日入住海口市人民医院。经过多次治疗,莫光友病情转好,但下肢截瘫,不能自理。2013年6月,莫光友本该正常出院,却因无人接收而被“困”医院。为了能够尽快出院,莫光友多次做出轻生举动,他说:“我只想赶快回家”。
另一名患者李凤兰住院长达3年。今年43岁的李凤兰,2010年在广东省打工时从高处落下摔成重伤。在当地治疗期间,因老板拒绝赔偿工伤费用,李凤兰很快花光了所有积蓄,没能将病情彻底治愈,导致下肢截瘫。2011年李凤兰在朋友帮助下回到海口,因病情未愈,被120送至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3年来,尽管得到多方帮助,李凤兰仍拖欠医疗费用50多万元,给医院带来沉重负担。
海口市人民医院医务处副主任周艳玲告诉记者,医院每年至少要接收四五名类似患者,这些患者病情稳定后仍长期滞留,浪费大量医疗资源。她说,医院除了要派人专门照料外,还要负担一切费用,“最为重要的是,这些患者因为没有家属陪伴,经常产生轻生念头,给医院带来很大压力。”
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医院碰到类似情况,迫于求助无门以及经济负担,一般都会采取极端方式进行处理:如果知道患者住址,就为他们买返家车票,然后偷偷送至车站;对于不明来源的患者,则在夜晚将他们送出去“扔掉”,任其听天由命。
亲人不闻不问 救助站一直“在协调”
因家人不管,救助站按照规定不接收,救助主体缺位,造成莫光友、李凤兰等患者长期滞留医院。
李凤兰告诉记者,住院3年期间,没有任何亲友探望过她。她说,自己与丈夫离婚前,二人曾收养过一儿一女,后来养子养女与她撇清了关系。
莫光友住院11个月以来,闻讯的家属没有一人前来探望。莫光友表示,自己没有妻儿,而他的母亲20多年前带着两个弟弟改嫁至北京,已很少联系。其叔叔(父亲弟弟)在接受采访时说,莫光友自己不听话到海南打工,出事都是“自找的”。在北京工作的弟弟表示母亲年事已高,不愿让她知道,而自己没有能力照料他,也没有时间前来看望。
周艳玲介绍,为了解决莫光友、李凤兰等患者的救助问题,医院早已请求过海南省救助站和海口市救助站帮助,但都毫无进展。
据悉,按照民政部2003年出台的《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站的救助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乞讨度日的人员”。
莫光友、李风兰等有住址、有亲属的人员严格来说并不满足救助条件,救助站拒绝接收,只愿帮助协调当地政府进行处置,但协调过程往往无果而终。
海南省救助站副站长龙田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莫光友有明确的住址,家里也有亲人,按照规定,海南省救助站只能通过莫光友户籍所在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救助站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接收事宜,但目前还在沟通中。
玉林市救助站一何姓科长表示,根据规定,玉林市救助站只能通过博白县救助站与当地政府协调,希望当地政府说服莫光友家人将其带回照料,若家人拒绝,当地政府可为莫光友办理低保以及医疗保险,之后再进行妥善安置。但该科长表示,目前协调仍在“进行中”,还未收到当地政府回应。
据记者了解,李凤兰住院3年间,其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一直未能为其办理低保、医保、残疾证等所需事项,而海口市救助站站长王业元则表示,李凤兰不符合救助对象条件,救助站不能接收。
完善异地救助协调机制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
针对李凤兰等患者无人接收、医院沦为“救助站”的现状,有关专家建议进一步改革社会救助体系,理顺救助体系内部和外部关系,明确政府“托底”责任,并鼓励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分减政府“一头独大”的救助负担。
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代红表示,目前,我国救助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法律及相关机构还不完善,救助环节比较薄弱;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执行不力,将公共救助看做“社会负担”,产生抗拒。
“政策不完善,操作过程就有了很大的逃避空间,加上相关部门执行不力,一些极为重要的救助行动往往不了了之。”代红说。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文军表示,在救助方面,相关管理条例有很多刚性规定,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时,往往无法兼顾;另外,社会救助力量薄弱,也让救助行动大打折扣。“救助管理相关条例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在面临一些特殊案例时,口子一旦放开,又会产生很多问题。”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救助标准具有区域性差异,主要原因是救助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在跨省救助方面,因地方标准不一,双方政府之间往往发生扯皮等现象。
文军等专家建议,国家应统筹救助的财政来源,同时做好慈善等社会组织与救助体系的衔接工作,鼓励社会救助组织多方参与,弥补政府救助方面的不足。
(原标题:亲人不管救助站推托 医院成了“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