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6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对于重特大事故将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查处,以做到速度快、问责严、效果好。
去年49起重特大事故已结案46起
黄毅说,去年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49起,同比减少10起,下降16.9%;目前已结案46起,结案率达到94%。
去年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依法从快。已经结案的46起重特大事故平均每起结案的时间是106天,比过去减少了109天,其中4起特大事故由过去每起查处时间218天下降到77天,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更加明显。
二是依法从严。已经结案的46起重特大事故,共追究责任人9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314人;同时对681名其他责任者也都追究了党政纪的处分,其中涉及省部级干部6人,厅局级的干部41人。
三是公开透明。对所有的事故调查报告,都坚持全文向社会发布;对重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督办的结果也都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发布;每一起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束后,都向全国各地下发了事故通报。
去年重特大事故呈现五个特点
黄毅在分析去年发生的49起重特大事故的特点时指出,这些事故普遍存在着“五不”:
一是安全发展的理念不牢靠,重生产、轻安全,甚至要钱不要命。最典型的是吉林八宝煤矿,首次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在井下瓦斯浓度超标、存在明火的情况下,矿领导依然违章指挥,抗拒省政府不许下井的指令,组织救援队员下井作业,结果又发生了第二次爆炸事故,最后矿没保住,生命也没保住。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违章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49起重特大事故中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就有28起。最典型的是四川泸州泸县桃子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原因是采用明令禁止的方法在没有批准的范围内非法盗采,使通风系统紊乱,形成微风、无风,导致瓦斯集聚。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所有的事故应该说都是由隐患造成的,却没有认真整治,最后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应急处置不得力。49起重特大事故当中,存在着应急不力问题的占12%以上。比较典型的是青岛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炸事故,从输油管路泄漏到爆炸间隔8个多小时,不论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事故企业,对事故的风险研判失误,没有想到会爆炸,也没有采取应急措施,没有疏散周边的群众,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五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上述事故暴露出安全监管上存在一些漏洞,既包括一些行业管理部门,也包括一些安全管理部门。像四川泸州泸县桃子沟煤矿事故,当地县安监部门曾经派出两个驻矿安全员都被矿主收买了,结果对非法盗采行为知情不报。
四项措施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黄毅指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最后都要落实到企业。因此,必须抓以下四个环节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健全落实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负全责、亲自抓,企业的各个部门要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责任制要落实。
二是要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健全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等,把基础工作做扎实。
三是要落实企业员工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和义务。要让群众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形成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格局,发挥群众在安全民主管理上、民主监督上的作用。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执法工作重心要下移到企业,通过经常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暗查,发现企业问题,帮助企业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查处。
(原标题:“依法从快从严查处重特大事故”--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